<允浩ㄚ...你與在中的手...緊緊承載著神起五個人的力量...
我們相信你...你會守護著神起...你說過東方神起永不解散...
所以...永遠不要鬆開你的手...你溫柔而堅定地握緊五個人的手!!拜託你了!!>
本來其實已經對於神起寶貝的合約糾紛漸漸淡定...
畢竟花米秀三隻在假處分的保障之下 還是有零星的活動可以進行...
但是隨著韓庚的合約訴訟的開展...
我驀然回首發現神起寶貝們的合約訴訟從7月底開始到現在也快5個月
(韓庚的律師說希望在2個半月之內結束...這也只是神起寶貝的假處分裁判確認所耗費的時間...
那實質訴訟呢???...)
演藝圈...是現實的...飯們也是現實的...
堅定的飯絕對會有...但是游離的飯也不在少數...
沒有活動 沒有曝光 沒有作品...很容易被大家遺忘...
這幾天回過頭去整理合約糾紛開始之後一些官方的新聞發佈、聲明
好心痛阿...
一步步看著花米秀越來越堅定的腳步... 也同時看到SM Ent.應對的有多可怕與多無情
(回頭比都覺得對神起們比起對H.O.T好像溫柔了一點...往後比發現又比對SJ的韓庚殘忍許多...
可不可以都不要有這些事情發生...一件都不要...)
暫時就先整理到2009年8月底為止吧...
個人的私生活動我沒太多著墨...畢竟消息真的是漫天飛舞又多到爆炸...
~~神起教萬歲~~慶祝出演2009 music staiton live 分隔線~~神起教萬歲~~
09.07.31
東方神起成員在中、有天、俊秀(花米秀)三人向SM.Entertainment提起訴訟!
三名成員遞交於31日向所屬公司sm entertainment提出要求”專屬契約效力終止”的假處分法律訴訟同時針對SM帳務資料部份申請證據保全,但另兩名成員允浩、昌珉(浩珉)並未同時提請訴訟亦未表達立場。
三名成員表示因為長達13年的合約形同終身合約,且因為多次與SM對話並未有所回應及改善,因此提起訴訟,同時強調希望東方神起活動可以繼續,不希望解散東方神起!
09.08.01
SM 發布聲明回應,因在中等三人從年初涉入化妝品事業並受到金錢誘惑,但因東方神起是代表韓國及亞洲的團體,SM會盡快與三名成員協商並避免最壞的情況發生。
花米秀的委任律師針對SM之聲明予以回應:
1、訴訟的核心主要是針對長達13年且對於被告SM利益傾斜的不平等合約,合約本身以公平委員會所公佈的標準檢視即已達到不平等合約之程度,並非SM所指的發展個人事業受到侷限,訴訟的目的是希望在不公平的情況加劇之前予以阻止。
2、SM所發布的聲明中指向化妝品事業導致成員提起訴訟是錯誤的,化妝品事業是有可能影響成員心理層面,但是與訴訟的本質無關,SM的聲明是朝向誤導方向的聲明。
3、目前提出專屬合約效力無效的假處分訴訟,之後會再提本訴訟,希望在不影響東方神起團體活動的情況下盡快在6個月內結束。
4、有關不平等合約部分,SM過往也曾經收到過多次公平委員會糾正的通知但是都漠視,這次訴訟也是因此而起,在程序上一切合法。
5、成員們曾多次與SM展開合約對話,因為多次被漠視與呼攏(我實在找不到更洽當的中文了~),因此採取了訴訟的方式,希望SM正視這個問題,包括化妝品事業在內,成員與SM協議之後,SM的金永民代表給予的說法也是前後說詞不一,對於成員也造成了傷害。
6、成員對於給歌迷們造成傷痛感到很抱歉,因為試過無數方法所以才走上訴訟這條路,希望能給予理解,目前也暫無公開表示立場的計畫。
7、希望透過這次經驗獲得更多成長。
日本艾迴發出聲明:東方神起日本活動維持不變,並由SM與五名成員達成共識!
“何謂專屬合約??””長達13年的專屬合約??真相為何”
真相為何??
1、13年???
第2條 (合約期間)
本合約期限為從2003. 6. 30到首張專輯發行後的第10年結束(註釋:這一條款已於2004年1月12日修改為了首張專輯發行後的第13年.)
由於乙方(神起)自身的原因無法正常活動,合約期間自動延長
東方神起所簽署的專屬合約中,合約期間為去除掉服役、個人因素之期間之外的”13年”,也就是說如果因為個人健康因素暫停活動、為國家效命去服兵役,這些,都不在合約簽訂的13年之內,換句話說,只要不是要為了SM賺錢的活動期間,不管任何理由,都不在合約期間之內!
因此推算,在2003年12月26日出道的東方神起,與SM的專屬合約期間幾乎可以說要推算到2019年,這當中包括成員們每人2年到3年的兵役期!
而這長達13年的合約期限,遠遠超過了公正交易委員會所建議的最長合約期間”7年”,這樣的契約,可以說是奴隸契約的終身契約。
2、行程規劃的問題??
東方神起的行程從2003.12.26出道之後,緊接著前往日本發展,又因SM將神起設定在朝向亞洲最強團體的方式經營著,因此除了韓國、日本的行程外,包括台灣、中國大陸、泰國、香港等地,都在SM規劃的範圍內。
因為同時必須消化主要的韓、日兩地行程,因此一年的休假…不到一個禮拜!!
2006年在日本持續發展的同時,又在韓國發行了第三輯”O-正、反、合”並橫掃所有的頒獎典禮獎項,兩地飛來飛去的程度幾乎是沒有休息的隔日往返。
2008年神起在日本的聲勢已經穩固,在持續出演年末的重要音樂慶典的同時,因為在韓國發行的第四輯”Mirotic”創下極佳的銷售佳績並且狂掃年末頒獎典禮,”早上飛回韓國+半夜飛回日本”或是”早上飛日本+半夜再回韓國”的行程,在年末就這樣折磨著五個人…除了飛行過度頻繁,還有未知的會議時間、練習時間、製作時間等等,一天睡不到3-4小時的生活,神起卻這樣持續了5年多…
還是我們應該要從練習生時代回溯起?那平均已經遠遠超過8年…
3、收入分配??
第3條(管理的轉讓)
乙方所有的與放送出演及國內活動相關的管理都均有甲方(SM)進行.
……
第9條(利潤分配-唱片)
1. 乙方作為歌手發表唱片,如果單一專輯銷量(除開退貨)超過50萬張, 在下一張專輯發
售時五人總共能得到5000萬元, 超過100萬張總共能得到1億.
(但單曲唱片50萬張以上五人總共收入2500萬元, 100萬張以上5000萬元.)
但,乙方在締約後作為組合成員單獨活動,收入也按人數進行分配
2.第1條中提到的乙方的正規專輯收入,甲方如果將其第2次製作和編輯(LIVE唱片,BEST
唱片,剪輯唱片,其他合輯等)的收入均歸甲方所有
3.網上及有無線網絡的音源流通(包括MP3和數位音樂的流通)以及海外市場的公演門
票和唱片的收入將有10%給乙方.(乙方如為組合,分配方式請參照第9條第1款)
4.應甲方要求,乙方出演由甲方製作的網絡放送,而網絡放送是為了替乙方宣傳的話,乙
方將沒有出演費
第10條(收入分配-放送,活動,廣告,肖像權等)
1. 所有固定放送媒體的出演費的40%歸甲方所有.
2. 固定出演以外的作為嘉賓和歌手出演的放送出演費全額充抵甲方的宣傳進行費.
3. 演藝活動發生的所有收入(9,10條1, 2款除外) ,除去累計的所有運營費的純收入的50%歸甲方所有.但組合純收入的40%歸甲方所有, 乙方個人活動的收入按以下標準分配.(兩人組活動 30%, 三人20%, 4人15%, 5人12%, 6人10%)
花米秀透過律師表示,關於自己確切的收益是多少並不清楚,因此同時間申請證據保全,希望透過法律程序結算從出道以來的收益以及實際應分配金額。
所以證據保全的目的只是為了確認收益有多少並避免SM造假、銷毀、拒不提供相關帳務資料。
“東方神起成員在解除專屬合同時,需要支付總投資額的3倍和損失收益的2倍的違約金,所以不得不被合同所束縛。無法得到適當的金錢補償,但請求對SM方面以多種方法確認收益內容,但其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甚至還申請了證據保全。”
收益分配絕對是不平等地傾斜SM這一方。
簡單講~只要是以”東方神起”名義,無論團體或個人,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發表的任何歌曲、活動紀錄、肖像權、DVD、VCD、周邊商品、廣告、戲劇、寫真、數位下載,任何以”TVXQ、東方神起、Tohoshinki”以及成員本名、藝名之類等名義產出及銷售的商品,無論創作者是誰,所有權利都歸屬SM!
意思就是說~神起寶貝不管怎麼努力創作、表演,所有權利都是在SM手上,神起並非自己作品的智慧財產權所有人!!
4、違約賠償??
第11條(違約和損害賠償)
……
2. 損害賠償以總投資額度為標準計算(包括唱片製作費及以任何形式支付使用的各種費用的三倍,剩餘合約期間內預定的收益金的三倍,以及共計1億元的用做其他用途使用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註釋:2007.12通過和約附件修改為投資金的3倍,預定收益的2倍.)
3.如欲解約,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也要遵守第11條第2款的約定。
所以說...如果不打官司呢??要賠!打了官司...可能有點機會不用賠!?
09.08.03
SM ENT.股價3日開市跌幅超過了10%,分析是因為三成員向法院遞交專屬合約效力終止臨時申請而導致的股價下跌。
09.08.05
SM聲明:
1、東方神起出道4年來,光是現金就領了110億韓圜(約2億9646萬台幣),矢口否認低薪壓搾。
2、應支付的薪水都已支付,同時成員也簽名確認,另贈送高級進口車送給團員,認為他們刻意忽略廣告、活動和肖像權等收入,光強調唱片版稅收入低有誤導大眾之意,同時強調三人是因為化妝品事業因此興訟。
09.08.06
神起五隻赴日參加”神宮外苑花火節大會”。
09.08.07
SM宣佈”09年SM Town Live”無限期延期。
SM表示,因為東方神起三人提出訴訟,法照常舉辦演唱,不得不決定延期演唱會。每年《SMTown Live演唱會》以展現SM大家庭的團結和精彩的舞台為異象舉辦演唱會。但
目前的狀況來看,不能很好的展現符合這景象的演唱會。
09.08.09
浩、秀、 珉回國,在中、有天留日進行”colors~melody and harmony”單曲宣傳。
09.08.12
SM秘密提出申請”東方神起”、”Super Junior”、”少女時代”等商標所有權之行動遭曝光,而這並非SM第一次提出申請,同時針對成員個人藝名亦有申請商標所有權之行動,引起爭議。
在中有天返韓。
09.08.14
東方神起粉絲組織Cassiopeia發表的抵制SM公司的聲明。
抵制運動聲明重點:
1、起因:SM公司因與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法庭糾紛而突然取消了原預定在16日舉行的SM TOWN LIVE09演唱會,並將責任歸咎於三人。
2、Cassiopeia在聲明中表示,當初SM公司曾表示無論發生什麼情況都一定會按照原計劃舉行演唱會,而東方神起的5位成員也表示過會遵守與粉絲的約定,將正常參加SM TOWN LIVE ' 09演唱會。但是SM公司卻在演唱會行將舉行的一星期前突然宣佈無限期地推遲演唱會,違反了和眾多歌迷的約定。
Cassiopeia在聲明中稱,SM公司作為生產者需要對消費者負責,如果SM公司不能夠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消費者有權利拒絕購買他們的產品,並有權利進行相關索賠。
3、今後Cassiopeia的80萬名會員將不會購買SM公司發行的任何唱片專輯及藝人寫真集等商品,此外SM公司經營的手機鈴聲、彩鈴、收費音樂下載等相關增值服務也將遭到抵制。
09.08.16
神起韓國歌迷簽名請願活動遭不明人士襲擊
从13日开始的韓飯自發進行的簽名請願活動,分两种方式進行的。一是在線簽名(就是DNBN現在的網上簽名),二是離線簽名(非網絡簽名)。今日發生了多人闖進離線簽名請願活動場所(弘大,明洞,江南等3處)撕掉和收走已接收的簽名請願書的事件!
這些不明身份的人們二話不說撕掉已经接收的簽名書,還監視阻止活動。
東方神起如果輸官司將支付4000億違約金(台幣約一百億)
韩國藝術综合学校教授李東言表明“在东方神起和SM ENT签下的合约条件下,神起該付的違約金達4000億韓圜”“而這個数字遠遠超過公平交易委员会所规定的標準合约書的内容
”。他還表示“作为顶级偶像组合和顶级演艺管理公司所定的合约,是非常不合理的”。
前MBC节目作家金恩雅表示“为了有分量地傳達神起歌迷们立場,讓我這個30代後半的人出来收集歌迷們的意見”。金恩雅号召“從歌迷們收集的神起日程表看來,出道後神起所消化的日程超出想象”“神起這次的事件,希望大家不要看作是為了飯碗而進行的鬥爭,而是人權”。接着她表示了歌迷的計畫“神起的歌迷們對於以後SM ENT所销售的全部專輯和寫真,DVD,音源服務等進行拒買活動”。
09.08.19
瑜鹵允浩決定以本名-鄭允浩開始演藝生涯
瑜鹵允浩被選為MBC新劇《向大地頭球》的男一號,已經進入開機。瑜鹵允浩決定作為演員活動的時候用他自己的本名-鄭允浩。
HISTORY in JAPAN Vol.4 發售決定~預定發售日09.10.28。
09.08.20
東方神起shock,前進新聞廣告
東方神起歌迷組織Cassiopia在20號的韓民族新聞頭版下半部,以"您的工作待遇是?"如此的文句刊登了廣告。”這次廣告的內容是針對東方神起和sm娛樂之間所簽訂的不公平契約,指出種種問題點,排除了將東方神起視為擁有數百數千億元經濟價值的文化商品的視線,而以針對成員個人的人生問題的歌迷們的視角。此外,前總統金大中先生在生前所提倡的””人權、勞動者的權利、大眾文化””這三方面,和我們的廣告相呼應,因此加以執行。”
另一方面,"收到了東方神起歌迷們線上及實體約12萬人的連署。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是對於東方神起成員們的人權問題上,他們以未成年的練習生身份和所屬公司簽定的專屬契約內顯著不公正的內容,連署請願書以在20號下午2點40分向法院遞交。"
東方神起歌迷組織Cassiopia凝聚12萬人提出簽名請願書
請願人:121073名
附加資料:
1.東方神起2003~2009年的活動日程表及專輯出售內容明細1份。
2.同意本請願書並參與離線簽名的66306名資料7份。
3.同意本請願書並參與在線簽名的54767名資料5份。
09.08.21
東方神起狀告SM公司案一審結束 9月11日將宣判
韓國首爾中央法院於21日上午對金在中,金俊秀等三名東方神起狀告SM公司一案進行了一審。審理此案的法官在法庭上勸當事雙方應達成和解,並表示將在9月11日對此案進行宣判,同時囑咐雙方“既然已經提交申請,就在法庭上談,請盡量不要通過報道資料等進行庭外攻防。”
三隻的訴求
1、三人提出訴訟是希望SM修改合約或結束合約,並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
2、假使與SM結束合約,仍存在著以”東方神起”名義活動的可能性。
3、並未拒絕與SM和解之可能性。
SM則表示干涉三人化妝品事業是因為擔心影響”東方神起”聲譽,並無其他意圖,且從未強迫神起進行任何演出行程並每6個月即支付應得酬勞同時由成員簽名確認。
1、交易委員會標準條款勸告事項中也沒有規定歌手合同為7年,對於國外活動歌手,合同期限內有不受限製的例外條款。培養一名藝人需要3年到4年的投資時間,考慮到進軍國外藝人的語言教育和當地投資費用等超過國內藝人的2倍到3倍,13年合同並不算是長期合同。
2、2008年之前,因東方神起而得到的500億韓元銷售額中有244億韓元為費用,274億韓元的純收益中支付給成員110韓元。截止到2009年2月,共5次修訂了關於收益率分配等的專屬合同,每6個月公開一次收益精算資料。每當這時,成員和其父母出席會議,確認和簽署精算資料。
李玟雨最近採訪中談及東方神起
"(東方神起)是我非常認可的優秀的後輩,幾個月前還來和我談過人生方面的問題.. 看得出來成員們對組合有著很深的感情。總是在舞台後面互相緊握著雙手祈禱,說加油,給彼此打氣的樣子和我們很像。因為是團隊精神很不錯的組合.所以我相信東方神起"
"親愛的弟弟們啊,東方神起並不僅僅是屬於東方神起的,不要想得過於複雜,你們只要想著一直和你們在一起度過了珍貴時光的,一直守護著你們的歌迷就行了。希望你們能堅定地守護東方神起這樣令人驕傲的名字, 絕對不要解散,哥拜託你們了。這次的事情圓滿解決後,我們11個人好好聚一起玩玩吧"
東方神起金在中離奇受傷
韓國人氣組合東方神起成員 Hero和 Micky,兩人昨日現身韓國金浦機場,準備飛往日本演出演出,吸引大批 fans送機。低頭不語的 Hero被發現左手離奇腫起受傷,須貼上膠布,令 fans十分心痛。
此外,未有參與訴訟的隊長 U-Know,日前繼續在首爾趕拍新劇《向大地投球》,未知他是否配合劇情化妝,還是捱得太辛苦,他在海邊開工時竟然面青口唇白,嚇壞 fans。
09.08.25
日本歌姬濱崎步“我是東方神起的熱血飯”
09.08.26
東方神起成員投資的化妝品公司以名譽損害罪控告SM公司代表
睿姿麗公司表示:“東方神起3位成員對我們公司進行了投資,他們由於‘SM娛樂’不恰當的專屬合同和不透明的收益分配等原因,已經向有關部門要求終止專屬合同的效力。而‘SM娛樂’卻主張我們化妝品公司是這次事件的罪魁禍首。”“‘SM娛樂’歪曲是非,發表虛假的內容,對我們公司造成了名譽損害。”
東方神起歌迷展開第二波簽名連署活動
DNBN開始進行反對東方神起和SM Ent簽署的反人權的不公正奴隸契約的第二次聯合簽名,
第二次聯合簽名活動從8月26日開始到9月4日歷時10日,計劃9月8日提交。
提交單位包括 首爾地方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地檢廳、公平交易委員會等。
09.08.28
東方神起不缺席上海個唱 五人已簽演出確認函
1、不管這場官司的結果如何,五人都將以完整陣容亮相這場演出。同時還有業內人士分析,這場演出很可能就是東方神起這個團體的最終“絕唱”。
2、日前雙方派出代表律師參加初審,3名原告通過律師表明希望脫離事務所後,能繼續以東方神起組合之名發展。而被告方的代表律師卻質疑Xiah剛於7月15日向事務所預支了約合人民幣24.68萬元,不明白他為何提出解約,並表示這次官司令公司形象受損,總共損失約合人民幣8228萬元。而法官則稱希望雙方可以和解。
3、。同時,有消息靈通人士透露,SM公司已經在醞釀用新團隊取代東方神起的計畫了,但具體方案還不得而知。
東方神起的粉絲28日向人權委員會投訴
東方神起的12萬1000多名粉絲通過28日下午1點30分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投訴,主張“東方神起的經紀公司SM娛樂以不公平的合同侵害東方神起成員的人權”。
09.08.29
東方神起被批准獲得約兩個月左右的休假期
東方神起 在參加日本大阪召開的野外演唱會“a-nation”之後,暫時進入休整時期。
除去正在全身投入《向大地頭球》電視劇拍攝中即將以演員的身分正式出道的U-know允浩以外,其他成員全部休假,暫定休假期間為兩個月左右,直到預定於10月2日中國上海舉行的演唱會為止,作為組合的官方活動全部取消。
~~神起教萬歲~~慶祝出演2009 music staiton live 分隔線~~神起教萬歲~~
從09.07.31到08.29大致上我整理出來的重點新聞、官方聲明還有重要消息
以我個人的角度 暫時先整理到這邊...
如果有漏掉的重要官方新聞我會在修正上去...有錯有漏的也請大家告訴我!
(我以前唸書有那麼認真早就進台大法律了= = 是說法律真的是鬼打牆的東西)
用力期待今晚的Music Station live吧!
神起懷挺!!
東神教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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